案情簡介:張-明是蘇州一家外資企業的老總 。他和妻子劉-娟過去是大學同學 。畢業時,劉-娟看到上海的房價不斷上漲,就主張提前購房,于是,在還沒有結婚的前提下,張-明家里拿出100000元贊助了全部首付款 。由于當時感情融洽,張-明同時把劉-娟的名字也登記在了房產證上 。三年來,房價已經翻了一倍 。今年,由于張-明常年在外,劉-娟有了外遇,張-明憤怒之下提出離婚,但劉-娟提出應該分得一半房產,張-明則認為應該扣除當年自己支付的首付款,但由于當時劉-娟前去付款,付款憑證上是劉-娟的名字,房產證上也是兩個人的名字 , 因此沒有任何證據 。
律師解讀:剛接到案例的時候我們有些一籌莫展,因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 , 而付款憑證上是劉-娟一個人的名字 。如果誰主張-誰舉證我的當事人沒有任何證據 。但后來事情有了轉機,由于看不慣女兒的行為 , 劉-娟父母主動寫了一份證明,證明當時房屋的首付款是張-明所付 。于是法官提出,由劉-娟舉證當時這筆錢是共同出資,并指明其100000元的出處 。劉-娟無法舉證,案例最終得到了調解 。
根據上海市高院的相關精神,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 , 即使該房產是婚前所買,也可認為為夫妻共同財產 , 分割時候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同時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因此應該將目前的房價扣除掉張-明的100000元以后再進行分割 。如果房產還有按揭貸款,則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評估的房產價值,將贈與款、按揭款扣除之后,支付給另一方一半款項 。
本刊提醒:這種案例在目前非常普遍,要避免這種矛盾,有兩條途徑可供市民選擇 。一是在結婚后,把夫妻雙方的名字均寫到房產證上,這樣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萬一離婚,雙方可以平分房屋,包括平分房屋的增值收益 。房產證上增加名字,雙方到交易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即可 。另一條途徑是結婚前,雙方對房屋做個婚前個人財產公證 , 明確房屋歸某一方所有,因房屋發生的債務、收益與另一方無關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夫妻婚姻期間父母贈與如何認定 婚前父母贈與如何認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約定方式是什么 夫妻財產約定制指什么
- 婚前的債務結婚后,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前個人債務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換為夫妻債務嗎
- 夫妻財產約定哪種有效 約定夫妻財產有哪些法律常識
- 夫妻共同財產認定 共同財產認定
-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怎么處理 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處理辦法
- 新婚姻法對于婚前財產的規定 新婚姻法對婚前個人財產的規定
- 離婚房子一般如何處理 離婚房屋如何處理
- 婚后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購買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
-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流程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程序
- 民法典婚前財產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