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
一、實行購房補貼 。對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 非住宅不含車位、車庫、雜物間)和存量住房,簽訂網簽協議并繳納契稅,所繳契稅稅率為1%的,由市財政按所交契稅對購房人予以全額補貼;所繳契稅稅率為1.5%的,由市財政按所交契稅的2/3對購房人予以補貼;所繳契稅稅率為2%以上(含2% )的,由市財政按所交契稅的50%對購房人予以補貼 。新建商品房項目地下車位首次出售的,由市財政按1000元/個的標準對購買人予以補貼 。
二、擴大人才購房補貼對象范圍 。《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 9號)出臺以來,市直非參公事業單位、市委黨校以及在衡陽市中心城區登記注冊、辦理社保手續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從衡陽市行政區域外全職引進的青年人才和高層次人才(55歲以下);駐衡本科院校及附屬醫院從衡陽市行政區域外全職引進的博士生、高層次人才(55歲以下);駐衡專科院校和衡陽技師學院從衡陽市行政區域外全職引進的高級技師、碩士研究生、博士生、高層次人才(55歲以下) , 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按照《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實施辦法(試行)》(衡人才辦通[2018]5號)的規定給予購房補貼,其中,非“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購房補貼5萬元 。
三、降低開發企業土地資金使用成本 。對出讓的房地產項目用地,可以根據規劃分期繳納土地價款,辦理相應不動產登記手續 。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一個月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50%,余款在辦理用地不動產登記前繳清,最長不超過12個月 。
四、容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置土地的,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在繳納不低于50%土地出讓金后 , 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繳清相關費用、補齊相關手續 。
五、分步收取房地產開發項目報建費用 。開發企業辦理報建手續且尚未繳納報建費用的,按“0.5:0.5” 的比例分別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收取報建費用 。
六、適當調整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繳納比例 。承接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在申請交存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之日前連續3年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和公司注冊地行政區域內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 , 經由兩地勞動監察部門開具無欠薪證明的,免交當年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 。
七、實施差別化預售資金監管 。對2019年度被評為A級信用等級的二級以上資質開發企業 , 已辦好施工許可證并開工的商品房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比例下降50% 。
八、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加快按揭樓盤貸款發放進度,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形象進度達到1/5的,預抵押到位后,即可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公積金使用政策 。實行差異化支持政策,對A級信用企業按揭樓盤,辦理時限壓縮30%;對有土地抵押的項目,經風險評估可控后 , 實行企業承諾后即可辦理準入及放款 。
九、調整社區用房、物業用房、養老設施用房管理 。社區用房應根據各社區的實際情況、區域統籌安排進行配建,在統籌安排計劃出臺前,按照項目規劃計容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五配建, 且不計入容積率 。按此標準配建面積低于800平方米的,可選擇貨幣補償方式配建,補償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統一按照《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要求配建物業管理用房 , 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項目規劃建筑物總面積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80平方米 。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按片區規模統籌規劃養老設施用地,進行養老設施建設 , 不要求在項目建設中配建養老設施用房 。
十、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新建區和高品質居住社區配套公共設施的建設力度,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實行土地成片開發,建設優質學校,就近解決入學 。提高樓盤品質,優化居住環境,推行第四代建筑,建設高品質住房 。
十一、控制土地供應總量 。從緊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及招商引資匹配的開發用地 。從嚴控制工業用地變性和平臺公司土地合作開發 。
十二、合理確定住房供應 。根據商品房庫存去化情況和法定條件 , 合理確定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要求,并適時進行調整 。對于信用優秀、市場反映較好的企業可酌情放寬,但最低形象進度應完成正負零 。
十三、加強預售價格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申報商品住宅銷售最高價、均價、最低價 。市發改委會同市住建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報的價格進行明碼標價監制,監制后3個月內不予調整 。
十四、支持購房就近安排入學 。在義務教育學段 , 有條件的地方 , 根據各地招生政策及學位情況,憑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證可就近入學 。
十五、適當放寬開發企業同期開發規模 。在我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含暫定資質) ,均可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同期開發總規模 。
十六、改進政務服務 。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行“交地即開工、交房即辦證”承諾制試點,提高施工許可證、不動產權證辦理時效 。
【“衡十七條”購房補貼政策】十七、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各縣市、南岳區可參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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