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因生活困難需要另一方幫助的,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一方生活困難的情形在離婚時已實際存在 , 而不是離婚后的任何時間發生生活困難另一方都必須給予幫助;
二、一方生活困難是:1、沒有住房;2、失去勞動能力;3、無生活來源等情況;
三、提供幫助的一方有負擔能力;
四、生活困難的一方沒有再結婚組成新的家庭 。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的經濟幫助 離婚后一方可以向困難的另一方提供幫助嗎】經濟幫助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沒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權或產權幫助解決住房問題;
二、有其他生活困難的,可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其數額可按提供幫助的一方的實際負擔能力決定 。
離婚時,生活困難的一方以生活困難為由要求多分,以解決生活困難的要求是錯誤的,是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是指離婚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分的權得 。因此,生活困難的一方可以在平等處分共同財產之后,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 , 同時提出的經濟幫助也要從另一方的實際負擔能力出發,而不是過高的、隨意的要求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離婚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分割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離婚時分割屬于共同財產嗎
- 個人獎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獎牌與獎金是否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婚約財產糾紛起訴 婚約財產糾紛被訴人確定方法是什么
- 夫妻離婚一方把財產轉移了怎么辦? 夫妻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財產怎么辦
-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狀元和進士同時進入 兩者的升遷為何完全不同
- 華盛頓和乾隆是同一時期的人,為何感覺乾隆更早呢?
- 有關共同財產的敘述錯誤的是 確定共同財產的范圍時的難題怎么解決
- 沐英,朱元璋年輕時收留的小叫花子,一生都忠于大明
- 婚內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割 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