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將“私房錢”贈與“小三”,能否索回
【贈與小三的錢合法妻子可索回嗎 丈夫將“私房錢”贈與“小三”,能否索回】分析:毛*琴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廖某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陳某的行為 , 既不是為了日常生活所需 , 也未經過妻子劉某的同意,陳某亦非是善意第三人 。夫妻雙方應當忠于家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應當先經過對方同意 。廖某的行為不僅違反法律的規定,也是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應當為法律所否定 。因此 , 可起訴陳某要求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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