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今年30歲,2011年經朋友介紹與現在的老婆小趙相識相戀直至登記結婚 。婚后金先生和老婆共同出資購買親戚的位于硚口區仁壽路附近的二手房一套 , 在女方的一再堅持之下,房子登記在了女方名下 。老實的金先生覺得,既是婚內所得,只要夫妻二人好好過日子,寫誰的名字倒也不緊要 。日子就這么安穩的過了一年多 。
從今年年初開始,金先生和小趙的感情就開始走下坡路,二人多次發生爭執的原因是小趙常年不務正業,還經常和朋友出入酒吧、KTV等娛樂場所 , 并吸食麻果 , 家里的重負全部落在了金先生一人身上 。多次勸說忍讓未果 , 金先生向女方提出了離婚之請,小趙一氣之下也搬出了二人共同居住的婚房 。
正當事情焦灼無比的時候,一個自稱唐某的中年男人拿著購房合同,走進了他們的房屋并請求金先生迅速搬離該屋,言之鑿鑿他才是這棟房子真正的主人!這下金先生納悶了,房子明明是由自己和老婆共同購買,那唐某以及他手里的這份新的合同又是怎么回事呢?經過調查和了解,原來唐某和小趙是在某房屋中介相識 , 小趙謊稱自己單身,現在因為工作調度要去外地,所以要變賣房屋,由此和唐某一拍即合,二人迅速簽訂了購房合同并辦款 。為了順利辦理公證和房屋過戶手續,已有三年婚史的小趙居然神通廣大的通過各種渠道開具了一張假的“單身證明”,然后瞞天過海,將明明屬于夫妻二人共有的房屋過戶給了唐某,然后一個人拿著賣房款逍遙的躲起來過日子 。
【少婦假裝單身少女,夫婦共同房產不翼而飛】現在金先生老婆找不到,房子也沒了,他該怎么辦呢?首先,他們目前仍然屬于夫妻關系無疑,金先生如果堅持離婚,那么目前這種情況協議的可能性不大,只能考慮起訴法院由法院判決 。關于這套房子,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將夫妻雙方共有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現象十分普遍,回到本案中 , 像小趙這種擅自處分的行為,如果唐某確實對真實情況不知情 , 是可以通過舉證作為善意第三人主張權利的,那么情形就對金先生比較不利 。當然,金先生還是可以通過主張經濟賠償追究小趙的民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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