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國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是公民在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學校等從事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所取得的收入 。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是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實物或金錢收入,如公民從事承攬、保管、運輸、居間、設計、安裝、繪制、技術服務、咨詢、法律服務、醫療護理、講學、謄寫文稿、輔導、翻譯、導游、表演、拍照、家務勞動等勞務所取得的收入 。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公民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和發明權所得到的收入 。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
【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方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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