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房產的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 婚后出租獲取的租金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如存款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屋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審判實踐中,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獲得的租金如何認定,觀點分歧比較大 。多數觀點認為,房屋租金與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場的供求規律決定的,并且與房屋本身的管理狀況緊密相連,其獲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勞務,產生的租金不能看作是法定孳息的一種 , 而是應當作為經營性收益看待 , 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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