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頒布,讓很多夫妻對財產的所有問題產生了困惑,很多人都弄不清楚哪些是共同財產 , 哪些是私有財產 。例如婚后買房但只寫了一人的名字,那么這是一方私有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下面有一例類似案件,我們一起來看看 。
婚后買房只寫一人名字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只寫一人的名字,房屋的歸一方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夫妻婚后購房妻子要求房屋共有
原告李女士與被告張先生于2006年8月16日登記結婚 , 雙方于2007年1月按揭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總價40萬元 。買房時,李女士沒有北京戶口,丈夫張先生有北京戶口 。由于涉案房屋只能由有北京戶口的人購買,所以他們在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時,只記載了張先生的名字 , 李女士的名字未能記載 。李女士稱,買房時她和張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貸款,后來,兩人以家庭的共同收入償還貸款本息至今 。如今 , 張先生提出種種理由想和她離婚 , 且拒絕在房產證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獨占房產的意思 。為了維護自己權益,她請求法院確認自己對涉案房屋的共有產權 。
丈夫稱房屋父母出資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現在婚后買房子,只寫一個人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只寫一人名字是夫妻共有財產嗎】被告張先生說,涉案房屋首付款是自己的父母出資的,該房屋登記在其本人名下,是對他個人的贈與 , 他從未多次提出離婚 。涉案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他要求駁回李女士的訴求 。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 , 張先生請來自己的母親出庭作證 。作為證人,張先生的母親說 , 是她主動要求給兒子張先生買房,她和老伴陪著兒子兒媳一起去看的房,她總共給了兒子17萬多元用于購房 。李女士不認可證人張母的說法,她表示婚后購房其父母也出資了,購房款中還有夫妻共同的存款 。
法院判決房產歸丈夫個人所有
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有關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案中的房產是李女士和張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但購房首付款系張先生的母親支付 , 房屋產權登記在張先生名下,應當屬于張先生的個人財產,原告李女士要求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不予支持 。
關于本案下一步離婚時房產分割問題,由于在購房過程中所支付的稅款及之后的房屋貸款 , 是原被告利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故如果以后原被告出現離婚情形,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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