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債務如何歸到一人名下
夫妻共同債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歸到一方名下,但雙方約定對債權人不產生效力 , 債權人可以主張另一方償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 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歸一人名下 夫妻債務如何歸到一人名下】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 ,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二、夫妻婚內共同債務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離婚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夫妻共同債務可以約定由一方償還 。但雙方約定對債權人不產生效力,債權人可以主張另一方償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94常識網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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