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分配的前提,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指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 , 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二、夫妻為逃避債務而離婚債權人應當怎么辦
1、發出申報債務公告 。為了防止當事人隱瞞債務不報或只報部分債務給債權人帶來損失,辦案人員可在審理期間發出申報債權公告作為查明離婚雙方債務的一種手段,通知離婚雙方的債權人及時前來申報債權 。
2、查明離婚目的 , 實行債務擔保制度
3、夫妻雙方的債務分擔應征詢債權人意見 。夫妻離婚時的債務分擔應征詢債權人的意見 。
4、法院判決一方負清償責任的同時應判決另一方負連帶責任
5、建立夫妻財產登記制度
6、追加債權人為第三人 。對于那些債權數額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債務分擔糾紛的債權人,法院可將他們追加為第三人 。
7、對離婚后才發現的共同債務,債權人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法院應把離婚雙方列為共同被告
【民法典是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 民法典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債務】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夫妻共同財產還有一些比較難以認定的情況,比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夫妻一方只要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個人債務才能由個人來償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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