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有什么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問題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有什么規定】以上內容由94常識網小編整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
猜你喜歡
-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連帶清償
-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如何劃分 婚姻關系存續期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呢
- 夫妻間借貸關系的處理 夫妻之間的借款問題如何處理
- 夫妻共同債務約定由一方承擔 夫妻雙方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債權人可以要求雙方一起償還嗎
- 凈身出戶還需要承擔債務嗎 凈身出戶后還要承擔夫妻債務嗎
-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債務是怎樣界定的
-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如何承擔 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如何清償
-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如何承擔 離婚時如何清償夫妻共同債務
- 為他人擔保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嗎
- 民法典是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 民法典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