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士問:我們結婚前,丈夫余某按揭購置了商品房一套,房產證登記在他的名下 。婚后我們夫妻共同歸還貸款,至今所貸房款已將近還清 。不幸的是我們夫妻之間感情出現問題,即將到法院訴訟離婚,我是一個女同志,又帶著小孩 , 我想我們所住的商品房應歸我所有,法院會支持嗎
【夫妻債務和個人債務怎么區分 夫妻個人債務如何區分】律師答:對離婚案法院都會盡量調解 , 但是如果調解不成 , 你的想法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你丈夫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當為你丈夫的個人財產 。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法院不會將本屬于個人的房產判歸另外一方所有 。同樣道理,按揭貸款為你丈夫的個人債務,對于你們尚未歸還的那部分房貸應該由你丈夫個人繼續歸還 ?;楹竽阕鳛槠拮訁⑴c了償還房貸,這并不能改變該房屋為你丈夫個人財產的性質,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你這一方清償的部分,你丈夫應當進行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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