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我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做出處理的 , 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為此 , 該財產應包括債務在內 。另外 , 法院的裁判對夫妻債務的分擔,沒有征得債權人同意 , 僅系法院在原夫妻內部債務分割的一種方式 , 其效力不及于債權人 。故夫妻共同債務不因離婚而免除 。據此 , 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對該債務的分割,如不經債權人同意,夫妻共同債務不因離婚而免除,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 。
相關知識: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 , 制定本解釋 。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 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
【判決夫妻一方承擔債務的 裁判的夫妻債務能否對抗債權人】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婚前財產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嗎 債權人能否向法院申請用婚前個人財產償還婚后夫妻共同債務
- 夫妻債務怎么證明個人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要如何證明
- 離婚時的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區分 離婚中區分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
- 夫妻離婚后債務怎么分配 夫妻內部怎么分擔離婚債務
- 民法典關于夫妻一方債務 民法典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 婚后夫妻債務要婚前財產償還嗎 妻子婚前財產可以納入婚后債務嗎
- 夫妻離婚債務糾紛怎么解決 離婚案件中的債務糾紛處理問題
- 什么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如何認定
- 賭博欠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賭博欠債 不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 確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