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也可約定債務各自承擔 。此時,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 。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如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第三人有權要求夫妻應當共同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是不是共同承擔 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三)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
由于共同債務是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所以,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 。余下債務在確定償還責任時,應當考慮雙方實際償還能力的大小 。能力強的,應當適當多承擔,能力弱的,可適當少承擔 。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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