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債,離婚將財產轉移給老婆 財產轉給妻子假離婚 賠了夫人還得還債】
2002年8月 , 楊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 , 約定于當年9月還清,可楊某到期未還 。2003年2月,李某將楊某告到大興法院 , 雙方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楊某承諾于2004年10月償還借款 。但楊某只是口頭上答應還款 , 暗地里卻玩起了金蟬脫殼 。為了逃避債務 , 楊某東躲西藏,并與妻子協商假離婚 。2005年5月 , 楊某夫婦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 。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約定,家庭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所有債務由楊某承擔 。
由于楊某未兌現還款承諾,李某向法院提供了楊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線索,申請強制執行這些財產 。轉移的財產被查封法院經調查確認,楊某所欠5萬元債務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 , 應當以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來承擔該債務 , 故依法查封了楊某轉移的財產 。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 , 有關法官告訴采訪人員,目前相當多的被執行人挖空心思規避法律,逃避執行 。其中假離婚是一種常見的手段,一般的表現就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約定將全部或大部分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而對外欠債的一方則承擔全部債務 , 導致債務人在表面上無財產可供執行,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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