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夫妻債務離婚時的債務承擔問題 離婚夫妻所負擔債務的處理指導】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撫養義務等雙方共同的事由 , 則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但如果是一方為了賭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負擔的債務、在借債時又對另一方進行了隱瞞,則此債務不能視為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擔的債務,原則上由個人承擔,但如果該負債是為購置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產或其他貴重物品,而該物品又因夫妻關系的長期存續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的 , 則該負債,應按照夫妻共同負債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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