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一方聯系不上可以分割財產嗎
離婚一方聯系不上可以分割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 , 只要求離婚 , 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 ,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
二、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 , 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 , 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 , 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 ,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3.有利生活 , 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 , 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 , 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 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 , 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離婚一方不愿意分割財產 離婚一方聯系不上可以分割財產嗎】現實生活中,當夫妻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處理 。而一方的特有財產就應歸本人所有 。遇到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 , 必要時亦可不均等,也時常遇到有爭議的,那時就應該遵循法律 , 通過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大家也可以通過94常識網,咨詢在線律師為您解答,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的正確解決方案 。
猜你喜歡
- 再婚家庭子女財產如何分割 民法典中再婚家庭離婚子女財產如何劃分
- 如果在離婚期間發現對方惡意轉移財產 民法典中離婚時對方惡意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 離婚遺漏財產分割 民法典中離婚遺漏的財產如何處置
- 民法典對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民法典夫妻雙方離婚前子女是否分割財產
- 女方無收入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民法典中夫妻雙方離婚女方沒有收入財產怎么分割
- 離婚前轉移財產怎樣認定 離婚時轉移財產如何界定
- 離婚后借款歸還夫妻共同債務 丈夫離婚前借款但合同離婚后生效 該借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 如何處理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 離婚時遺漏的財產分割如何處理
- 民法典離婚補償救濟 一起離婚后的經濟補償法援案代理記實
- 夫妻的共同債務離婚以后還要還嗎 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怎么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