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把錢花了算轉移財產嗎
離婚前把錢花了,如果是用于正常生活的,并不屬于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是惡意花高價買價值低物品的,有可能是惡意轉移財產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
離婚前把錢花了,如果是用于正常生活的,并不屬于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是惡意花高價買價值低物品的 , 有可能是惡意轉移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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