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養老保險金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二)》中規定的屬于夫妻"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養老保險金有兩種,一種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另一種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由于這兩種情況存有較大的差異性,因此,審判實踐中對這兩種養老保險金的處理 , 也應區別對待,適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
1.已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這種情況是指當事人已將養老保險金領取到手或轉到自己個人工資賬戶,大體包括離婚時夫妻一方或雙方已退休,已按月實際領取養老保險金;或雖未退休但按相關政策已一次性結算養老保險金等情形 。對已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認定和分割,由于其具體數額是確定的,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 , 因此 , 在審判實踐中并不會產生多大的爭議,完全可以按一般離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和分割原則進行認定和分割即可,并無作出特別處理的需要 。
2.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二)》中未對應當取得的含義和范圍作出明確的界定,因此,審判實踐中難免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
它大體上也包括兩種情形:
(1)可預測的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如離婚時夫妻一方或雙方已退休,可按月定期領取養老保險金;但法院判決前因養老保險金發放時間未至,故有部分養老保險金應當取得而未取得;再如按相關政策已一次性結算養老保險金的,雖結算手續基本辦妥,但由于相關部門支付養老保險金的資金尚未到賬,離婚時仍處于等待發放狀態 。這種可預測的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數額明確無爭議,與實際取得養老保險金并無太大的區別 , 領取它只是時間問題 。因此 , 筆-者認為對此也可以按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的分割方法和分割原則進行認定和分割即可,也并無作出特別處理的需要 。
(2)不可預測的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主要是指離婚時夫妻一方或雙方尚未退休,也沒有按相關政策一次性結算養老保險金的,但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參與了養老保險,并交納了相關養老保險費用,已為日后領取或結算養老保險金提供了根本條件,一旦時機成熟 , 基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參與的養老保險必定獲得相應的養老保險金,但到底應當取得多少養老金就離婚時現有條件無法進行預先測算 。這種不可預測的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由于離婚時該養老保險金尚未實際取得 , 隨著時間的推移,保險費的逐月累加而處于不斷變化之中;同時 , 保險金按規定通常也是在職工退休后才能發放,其發放數額和發放年限也是因人、因時、因事而異 。因此其具有不可預測性和不確定性 , 當然也就不具有進行實物分割的可操作性 。但是不是因為其缺乏可操作性,我們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就將其擱置起來呢?答案是否定的 。
如果希望能夠用法律維權,建議你可以進行94常識網在線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會為你解答問題,及時合法的保護你的權益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的分割方式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協議離婚以后還能起訴重新分割財產嗎 協議離婚后,是否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 離婚后動遷款分配 離婚時動遷房與動遷款的分割方法是什么
- 銀行存款離婚怎么分割 離婚時如何分割銀行存款和股票
- 離婚時對方隱藏財產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情形怎么辨別
- 離婚怎么防止對方財產轉移 離婚時如何防范財產轉移
- 常州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了什么時候發放?
- 吳起一生戰無不克,為何后世對他褒貶不一呢?
- 揭秘歷史上的儒家五圣,在當時影響有多大?
- 離婚之后再復婚財產怎么算? 離婚后復婚財產應該如何算
- 再婚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再婚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