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
法律咨詢:
我外地人,現在因感情不和要起訴我老婆離婚,我老婆上海金山人,結婚4年半,因為我老婆家現在的大房子是動遷后分的,動遷是在我們領結婚證之后 , 現在房屋有我老婆產權,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屬于我老婆的產權的一半份額,屬于共同財產嗎?
94常識網律師解答:
恐怕該財產與你無關 。但是,還有希望,根據上海市的動遷安置條例,已婚的女婿雖然戶口不在動遷房產里面,但是可以作為引進人口進行安置,故,建議你可以去查下當時的動遷安置協議,如果認定你為安置人口的,那么依法你可以要求分的財產 。
相關法律知識:
共同財產范圍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夫妻離婚動遷房怎么分 夫妻離婚是否可以分割動遷房】(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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