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趣歷史小編就給大家帶來清朝貝勒的文章,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
“貝勒”起初是滿族中的官職名,且地位高、權力大 。但是在皇太極重定滿族宗室爵位之后 , “貝勒”的實際地位大不如前 。
此后清朝接受明朝制度的影響 , “貝勒”也逐漸由大權在握的官職名稱演變為一個不掌實權的爵位稱謂 。但是,不論是作為有實權的官職名還是無實權的爵位名,“貝勒”所指代的群體都是特權階級,他們在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等方面都享有一定特殊權利 。然而,隨著“貝勒”地位、職責的不斷變化,其所享受的各種特權也有不同程度的變化 。

貝勒作為爵位,是可以世襲的,清朝規定宗室后裔,成年即可襲爵,貝勒也在其中 。順治時期朝廷將大清宗室爵位按等級進行劃分,總共分為10等 , 其中貝勒為第三等:“親王一子封親王,余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余子封貝勒” 。
到了康熙年間,朝廷對世爵等級的劃分又有新的變動:“親王一子封世子,候襲親王,其余之子封貝勒”,可見,貝勒爵位級別相當于有所下降 。乾隆時期,皇帝出于對宗室的優待,對此有所恢復,貝勒遞降者至不入八分鎮國公,令“世襲罔替” 。

不僅是待遇,在權利上 , 貝勒也經歷了極大的變化 。貝勒在努爾哈赤時期權力極大,甚至可以參政議政、決定國家大事 。當時努爾哈赤挑選了四位能力出眾的子侄,時稱“四大貝勒”,四人按月輪流執政,后金的軍國大事多由他們處理,該慣例之后漸漸演變為大清的“國議”制度 。
這段時期 , 貝勒對軍隊的影響力極大,之后經康、雍兩代,這種貴族政治制度越來越不合時宜 , 至乾隆五十六年被正式取消 , 貝勒等貴族在制度上再無左右國家大事的可能 。不過 , 如果得到皇帝認可,貝勒可以以其他方式獲得軍權,調動軍隊 。

貝勒在經濟方面也可以享受朝廷各種優待 。他們不僅占有大量莊園和人?。?還可以享受朝廷的祿銀、祿米 。順治元年,朝廷明確王公俸祿標準,其中貝勒一級的俸祿為每年二千五百兩 。
之后根據順治十六年王公俸米“視其俸銀 , 每一兩給一斛”的規定,貝勒每年還可再享受二千五百斛的祿米 。這遠高于當時普通朝臣的薪俸標準,這也體現了清代貝勒俸祿待遇之優厚 。

另外 , 貝勒還有機會得到各種賞賜,例如,順治八年親政恩賞是:親王銀1萬兩、緞百匹 , 親王以下各有差 。婚喪賞賚也是如此 。順治十八年康熙帝登基時,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均獲得不同程度的賞賜 。
此外,朝廷還為其配有官員侍衛,按規定貝勒府為14人 。此外還可取用太監若干名,無定數,嘉慶年間曾在用量上加以限制,例如貝勒只準用太監20名 , 但該規定只實行了幾年就又恢復了原例 。

在文化教育上,貝勒也有不少特權 。清代皇帝十分重視宗室子弟的受教育問題 。早在皇太極時期,統治就意識到子弟的受教育程度對于國家統治的重要意義 , 他 “令諸貝勒、大臣子弟讀書”,希望子弟們可以通過讀書不斷加強自身忠君愛國的意識,從而更好地為國家盡心盡力 。
順治時期,宗室子弟教育更加制度化,在各旗設立宗學,令年滿十歲尚未受封的宗室子弟全部進入宗學學習,對貝勒以下,“亦勤加講閱” 。此后便形成定制 。

不僅如此,清朝前期,貝勒作為王公貴族享有一定的司法特權,例如,受審免跪,法當從輕等等 。但是由于之后越來越多的宗室“不成器” , 他們目無王法,作惡多端 , 為此統治者多次修改《律例》條款,使旗人的司法特權發生了很大變化 。
乾隆十九年規定旗人犯罪,與普通平民一樣按律論處,原來旗人專享的“犯罪免發遣”優待再也不存在了 。

此外,對于之前法律規定的宗室“受審不下跪”的特權 , 嘉慶帝不以為然,他認為該規定不能體現大清律法的威懾力 , 會助長宗室犯罪的歪風邪氣 。
于是嘉慶下令:“以后的犯罪宗室不再享有此項特權,到有司受審“無論承審者何官,但先將該宗室摘去頂戴與平民一體長跪聽審 。”并從此成為定例 。

總之,到了清中后期 , 宗室特權還是受到較多限制的 。許多滿洲貴族特權也逐漸消亡 。貝勒所享受的各方面特權也呈現出削弱的趨勢,已經漸漸失去了最初的輝煌 。
【清朝貝勒的權力有多大 他們能不能調動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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