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遇到拆遷怎么辦
1、假如拆遷房屋為一方婚前所有
離婚與房屋拆遷補償都具有復雜多樣的表現形式,我們簡單地把離婚時的房屋產權狀況分為兩大類 , 一種是房屋產權歸一方婚前所有,一種是房屋產權歸夫妻共有 。并且,我們簡單地把離婚過程限定在拆遷期限或戶口凍結期間 。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那么 ,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財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一方婚前所有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他方無權再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所以,拆遷補償款作為被拆遷房屋價值的體現,應該歸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所有 。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離婚后拆遷怎么辦 離婚時遇到拆遷怎么辦】(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2、房屋增值部分一人一半
實踐中往往有這樣的情況 , 就是一方在婚前購買該房屋時以較低價格購進,而在婚后經過修繕,使得房屋成新率提高,或者由于種種原因,使得房屋拆遷補償價值遠遠高于購房價格,這就存在著房屋增值問題 。這部分增值,我認為是一種婚姻存續期間的收益 ,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依法享有平等的處理權,理論上一人一半,而不全歸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 。
還有,有些房屋是一方婚前所有,但在婚姻存續期間,經過了擴建,房產證上建筑面積重新登記了增加額,但產權人名稱沒有變更 , 或者,該房屋在一方婚前購置時,就沒有辦理產權證,以后雖然經過一次或幾次擴建 , 仍未辦理產權證 。
3、享有產權一方要給對方一定補償
以上我們所說的是以貨幣形式進行的補償,如果實踐中以房屋形式進行補償,我認為應按照同樣思路來理解 。如果存在著增值、擴建部分,應將無房屋產權一方應得份額分給該方 。
應當注意的是,以實物房屋進行拆遷補償的,享有被拆遷房屋產權的一方將得到補償房屋產權 , 而另一方有可能存在無房居住的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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