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沒房產證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嗎 離婚房產分割:只憑房屋產權證明書能否證明為個人財產】
房屋產權證明書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但那個房子是我們婚前一起買的,那個時候,呵呵,沒有想過會有離婚的一天 , 而且也覺得那樣的話會傷感情,可是現在看來太傻了 。現在要離婚了,分財產就出現糾紛了 。請問該怎么辦呢?
律師解答: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房屋產權證明書上只登記了一方名字的情況下,根據不動產登記的原則,該房屋應為在婚前進行了產權登記的當事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但是,婚前另一方當事人也為該房屋出資,并可以提供相關出資證明,應視為婚姻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離婚時,另一方可以主張成立債權債務關系,要求對方償還其婚前為購買房屋而出資的同等金額 。但是 , 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則無權要求按目前的市場價進行分割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 , 應在房屋產權證上將雙方的名字進行登記,若沒有登記 , 就要對這共同出資這部分金額進行約定,這樣才能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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