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
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 。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
人身保護令的意義
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適時、適度干預家庭暴力的做法 , 不僅達到了預防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效果,還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得以維持,家庭和睦促進了社會和諧 。
首先,“保護令”是申請人的“護身符” 。在形形色色的離婚案中,難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氣到法院離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難免受到對方報復 。而有了可申請人身司法保護的權利 , 便使得平日被丈夫當作情緒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維護自身人權不受侵害的“護身符” 。
其次 , “保護令”是被申請人的“緊箍咒” ?!叭松肀Wo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時即生效 , 表明受害人從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確保護的對象,這種保護是以法制強制力為后盾的“特別保護” 。被申請人倘若“舊病復發” , 法院既可依法處以經濟上的罰款 , 又可采用司法拘留 , 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對被申請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緊箍咒” 。
【什么條件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其三,“保護令”是確保案件順利審執的法寶 。它不僅可威懾被申請人在訴訟中尊重申請人的人身權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測事件發生,也可將事后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先保護受害人 , 從而開辟了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 。因此,“人身保護令”之舉值得提倡 。
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 。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94常識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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