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婦女節又要到了,家庭暴力再次引起人們關注 。渝中區法院作為西部唯一的反家暴試點法院,1年多以來,感到家庭暴力中的“熱暴力”好辦,但是像不理對方、控制經濟、性暴力這類“冷暴力”卻很燙手 。
昨天,該院發出了第14份家暴裁定,并向社會公開相關情況 。
挨了老公打啷個找證據
1.讓社區、街道調解
2.找家族成員來斷案
3.向警方報案
4.到醫院治療
法院裁定
不準威脅打妻子
昨下午2時30分,王-剛(化名)準時來到渝中區法院第八法庭 。承辦法官彭*波當即給王-剛宣布政策,要他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不能對妻子動粗,也不能威脅她 , 并問他和妻子有沒有和好的可能 。
王-剛當即表態:“我怎么可能打她喲,不會、不會 。”他表示 , 不可能和好 , 只想早點和她脫離關系 。
隨后,法庭讓王-剛領了一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 。法院發給王-剛的裁定書中有“禁止毆打、威脅”等文字 。
彭法官稱,王-剛和他妻子是再婚夫妻 。2008年,王-剛出資3.5萬元購買了房屋,當時登記在他和妻子名下 。后為改善居住環境 , 他們將房屋賣了,另購了一套房,王-妻卻只登記了她一個人的名字 。王-剛認為妻子起了歪心,雙方就發生了糾紛,甚至發生肢體沖突 , 警方還出了警,女方也到醫院去診治 。
王-剛妻子起訴到渝中區法院,出示了報案材料、照片、病歷等證據 。法院認為王-剛對妻子實施了家庭暴力,為此下達了這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這也是該院發出的第14份家暴裁定 。
該院副院長譚*貞稱,他們還要將裁定送到當事人所在街道、社區和轄區派出所,要求他們協助執行 。
一份裁定
讓這對夫妻和好
譚*貞介紹,2008年,渝中區法院被最高法院確定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的試點法院(本報曾報道),它也是西部唯一的試點法院 。
同年10月,渝中區法院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民事裁定》,裁定的內容是禁止繼續實施家庭暴力 。到2009年底,該院共為13件離婚官司的當事人發出了13份家暴裁定 , 其中10份涉及到身體暴力 。裁定發出后,家庭暴力都沒重演 。案件的結果有調解和好的,有判決不離后和好的,也有判決離婚和調解離婚的 。
【一紙家庭暴力裁定書送到拳腳重慶男兒變乖了】承辦法官陳-鵬介紹,他2008年底給打妻子的李先生發出了家暴裁定后,李當庭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表示改正 。后經調解,小兩口當庭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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