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產法定繼承人如何辦理手續
民法典規定,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房屋時,法定繼承人要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相關的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過戶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 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 , 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民法典繼承如何繼承房產? 民法典中房產法定繼承人如何辦理手續】(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 , 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本編所稱父母 , 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
二、繼承案件管轄法院有哪些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與主要遺產所在地是一致的,則該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 。二者不一致的,則這兩個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可以任選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1、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不等于死亡時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戶籍所在地,如果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則將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 。
2、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
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 , 比如,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生糾紛,存款地應為主要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家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生糾紛 , 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遺產地 。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后,由繼承人攜帶房屋產權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的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94常識網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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