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貸款程序及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一)合法的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三)新建商品房20%、存量房40%以上的首付款證明;
(四)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參照本人當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 。共同借款人退休的以社保部門出具的退休工資收入證明計算 。
【邯鄲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
第十二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該以本次貸款所購住房為抵押物,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擔保 。
第十三條 公積金貸款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即初審、復審、協審、終審 。
第十四條 根據借款人提供的申請資料 , 管理中心對借款人進行貸前調查,在7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
第十五條 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的貸款 , 由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 。
第十六條 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權屬證明或合同等資料 , 應符合登記機構的抵押登記相關政策要求,并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完成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
第十七條 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后,經管理中心復核同意,貸款銀行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 。
第十八條 借款人采取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遵守以下規定:
(一)抵押住房的現值由管理中心按照購買該住房的總價款或者該住房評估價值確認,抵押值最高不得超過抵押住房現值的80% 。
(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
(三)對設定抵押的房產在抵押期間內,抵押人必須保證抵押物完好,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產轉讓 。
(四)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后,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并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抵押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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