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本是一種古老的風俗 。下面趣歷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解讀,接著往下看吧~
人殉制度是指古代葬禮中以活人陪葬的一種陋習,其源于原始社會末期,盛行于奴隸制時期,春秋末至戰國時期開始式微 , 自漢以后基本絕跡,但在遼金時期卻再度死灰復燃 , 此后斷斷續續一直持續至清末 , 直到民國以后才徹底消失 。那么 , 人殉制度是如何產生的 , 又是如何發展的呢?簡單介紹一下 。
【在古代人殉是一種什么樣的制度?經歷了怎樣的演變】人殉制度源于原始社會,商周奴隸制下達到鼎盛

目前關于人殉制度誕生的時間,仍然無法準確判斷,不過根據現代考古發掘的考證,這種殘忍的制度早在史前文明時期便已經開始出現,對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齊家文化和二里頭文化的考古發掘中,均曾發現人殉現象 。
雖然人殉制度出現較早,但其最為興盛的時期,卻是在商周時期 。根據現代考古發掘,商周時期的貴族大墓中 , 基本都有殉人,多者數百、少者數十 。而《墨子·節葬》也有“天子、諸侯殺殉,多者數百 , 少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 , 多者數十,少者數人”的記載,由此不難看出商周時期人殉現象的普遍性 。
而人殉制度之所以會出現,而在商周時期達到鼎盛,目前推斷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是對生老病死現象的曲解,當時的人們普遍認為,人在去世之后僅僅是換了一種方式存在,或者說是換了一個地方生活 。因此,貴族們在生前享盡榮華富貴之后 , 通常也想在死后繼續享受 , 而人殉便是為了使祖先在死后仍然能夠享受到仆人的伺候 。
二是殉葬者創造價值較少,彼時被殉葬者多為奴隸,而由于當時生產方式相對落后 , 生產力較低,因此奴隸對于貴族的價值相對較低,他們的產出甚至不足以養活自己 , 這導致奴隸主對于奴隸的性命并不在意,用他們陪葬自然也就毫不憐惜了 。
三是殉葬者地位相對較低 , 商周是典型的奴隸制時代,在那個等級極為森嚴的時代,貴族們不僅享受著大量特權,而且地位高高在上,而戰俘、奴隸、農奴地位極低 。殉葬制度,其實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彰顯地位等級,為此貴族階級甚至還對不同等級的殉葬人數進行了規定 。
商周時期的殉葬到底有多殘忍?考古學家曾在安陽殷墟商王陵墓區發現一座大墓 , 在槨的頂部和四周便發現了成批的殉葬奴隸 , 整座大墓共發現殉葬奴隸三百六十多人,而其中大多數都是不滿二十歲的青少年,甚至有大量幼童 。
又如根據《史記·秦本紀》的記載 , 秦武公去世之后,“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而稱霸西戎的秦穆公殉葬者更多,“三十九年 , 繆(穆)公卒 , 葬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 。秦之良臣子車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針虎亦在從死之中 。”
春秋戰國以后開始式微,漢朝以后逐漸消亡
殉葬制度的逐漸消亡,則是從春秋時期開始的 , 例如秦獻公嬴師隰便下令“止從死” , 正式以法令的形式廢除了殉葬制度 。而除了秦國之外,其余列國也逐漸廢除了人殉制度,而各國之所以如此做,主要還是人力資源的重要性逐漸開始體現 。

一是生產力逐漸得到提升,進入春秋戰國以后,隨著生產工藝的提高和鐵器逐漸被用于農業生產,這使得生產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這種情形下,奴隸和百姓的產出除了能夠滿足自身生存需要,還可以為奴隸主和統治者提供大量的剩余價值,如果再以殉葬消耗人力,顯然不太合算 。
二是人口資源重要性凸顯,進入春秋戰國以后,列國之間的戰爭不僅日益頻繁,而且戰爭規模不斷擴大,傷亡代價不斷增加,這導致戰爭對國力的消耗極為嚴重,這便使得各國統治者對于人口不得不予以重視,當時人口的多寡甚至足以成為國家實力的衡量標準,如果再將人力消耗在死人身上,顯然有些不合時宜 。
三是奴隸制逐漸成為歷史,進入戰國以后,列國為了圖強,紛紛進行變法 , 而列國變法的一個核心,便是逐漸削弱貴族特權 , 加強統治者的集權程度,而隨著列國紛紛變法,奴隸制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這便使得貴族或統治者,再也不能輕易的一言決人生死 。
秦漢后陶殉取代人殉
如上,春秋戰國以后隨著列國逐漸廢除人殉,列國皆開始出現以陶殉取代人殉的現象,如此一來即可以廢除人殉,而且還能一定程度上保證墓葬規格 。
不過,此時人殉制度雖然被逐漸取消 ,但人殉現象仍然時有發生 。例如秦始皇去世之后 , 秦二世下詔“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而根據《史記·秦本紀》的記載,為了防止秦始皇陵的布置和機關被泄密 , 又有不少工匠和奴隸被封死于陵墓 。
直到西漢以后,人殉制度才算是真正退出歷史舞臺,而這主要源于兩個因素:一是奴隸制徹底退出歷史舞臺,春秋戰國時期雖然列國都通過變法削弱了貴族特權,但除秦國以外列國變法都不算徹底,因此貴族特權仍然得以一定程度保留,西漢以后貴族特權才算徹底消亡 。
二是儒家思想的影響,漢武帝時期“廢黜百家、獨尊儒術”,自此之后儒家思想開始成為主流 , 且對人們的影響日益深重,而人殉制度與儒家思想顯然是背道而馳的,而漢朝以后人殉制度的基本絕跡,與此不無關系 。
遼金以后人殉死灰復燃,元朝大力鼓勵殉葬行為

從秦漢逐漸消除人殉制度,一直到南宋時期,人殉制度已經被基本消除,然而到了遼金時期,人殉制度竟然再度死灰復燃,而元朝建立之后,統治者更是大力鼓勵民間的殉葬行為 。而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應該主要源于以下兩點原因:
一是游牧民族仍有奴隸制特點,游牧民族因抗災能力有限,因而經常對周邊部落或政權進行掠奪,而掠奪來的人自然就成了他們的奴隸,與奴隸社會一樣,主人同樣對掠奪來的奴隸擁有處決權,再加上草原能夠養活的人數實在有限,以及游牧民族的人文思想相對較為落后,因此對于奴隸的生死他們也并不是很在乎 。
二是元朝等級制度極為森嚴,遼人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之后,卻開始推行極為嚴格的等級管理制度 , 元朝統治者將不同人種分為幾個等級,對底層百姓實行殘暴的統治,而出于統治的需要,他們對于民間的殉葬行為不僅不予以制止,反而大為鼓勵 。
關于這一點,《元史》之中多有記載,例如《元史·卷三十四》有載“順德馬奔妻胡閏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寧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猛殉葬,并旌其門 。”《元史·卷三十五》也有載“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 , 旌其門 。”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從遼金到元朝 , 雖然人殉現象得以死灰復燃,但當時朝廷只是對這種行為不予以禁止或極為鼓勵,但卻不像商周時期那樣形成固有制度,因而并不具有強制性,而且殉葬對象也不再固定為奴隸 。
明英宗廢除殉葬制度 , 清朝入關后再度恢復
由于元朝統治者對人殉制度的鼓勵,導致人殉在明朝得以延續,明太祖朱元璋死后殉葬的嬪妃多達三十八人,為明成祖朱棣有十六人(《李朝實錄》稱三十余人),明仁宗朱高熾有五人,明宣宗朱瞻基則有八人(另說七人或十人) 。
可見,明初不僅有人殉現象,而且為皇帝殉葬者多為嬪妃,不過殉葬之后其家族多少會得到一定補償 。《明史·后妃傳》對此有載,“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 。建文、永樂時 , 相繼優恤 。若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自錦衣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千百戶,帶俸世襲 , 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歷成祖、仁、宣二宗皆然” 。
正統四年(1439年),周王朱有燉去世 , 臨死之前曾向明英宗表達了死后喪事從儉、不需要殉葬的意思 , 明英宗便下旨給其弟朱有爝,囑咐其“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年少有父母者遣歸” , 可惜詔書下達的還是有些遲,朱有爝已經按照定制,命令哥哥的“妃鞏氏、夫人施氏、歐氏、陳氏、張氏、韓氏、李氏皆殉死” 。
或許是受此事影響 , 當明英宗朱祁鎮于天順八年(1464年)臨終之際,留下遺詔廢除殉葬制度 。而明英宗之子明憲宗朱見深臨終之前,同樣在臨終自己強調不必殉葬 。連續兩代皇帝的堅持,這才使得殉葬制度在明朝皇室得以廢除 。不過,明朝皇室雖然廢除了殉葬制度 , 但民間受元朝以來影響,殉葬現象仍然存在 。

清朝入主中原之后,竟然在法律層面又再度恢復了殉葬制度,“滿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殉葬制度再度擴散至全國上下 。直到康熙十二年(1674年)“乙卯 , 禁八旗以奴仆殉葬”,至此“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廢止 。
不過,清朝統治者卻仍然大力表彰“夫死妻殉”的行為,稱之為“烈女”、“節婦”,并為其修書、立牌坊 , 這導致民間人殉制度一直未能根除 。直到民國以后,隨著新思想的不斷涌入和民智的開化,人殉現象才全面得到遏制,并最終消失 。
實際上,所謂的“冥婚”也算是“人殉”的一個變種 , 而現代的“紙人”其實也同樣可以視為人殉現象的一種變相延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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