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一、繳費標準
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方式 。
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個人繳費標準為280元/年/人(閩醫保〔2020〕68號明確2021年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執行 。
2020年政府補助標準550元/年/人 , 2021年具體政府補助標準增加金額以上級通知為準,由各級政府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和上級規定比例分別承擔 。
【莆田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二、特殊人群繳費規定
(一)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計生特殊家庭成員(指特別扶助對象)、持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更新后持第三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孤兒等醫療救助對象以及各級衛健部門自行制定的資助計生對象: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資助 。政府全額資助參保繳費的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免費參保登記不受時間限制,享受醫保待遇時間從相關部門將救助對象名單報送到醫保部門(除相關部門另行明確外)之日起計算 。
(二)每年9月份新入學大中專、技校學生:
按參保登記時間確認醫療保險關系,當年9月至12月不用繳費,只繳納次年度的保險費 。已繳納次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 , 從入學當年9月至次年12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三)新生嬰兒:
在出生90天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在一個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 , 按照本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 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在出生90天后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按照本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從繳費后次日起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 。父母(至少1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新生三個月內夭折嬰兒,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應繳部分補交保費后,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享受醫保待遇 。在本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本年度參保費用的,其政府補助部分由市、縣(區、管委會)財政按轄區內的參保人數各自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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