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用期可以不給工資嗎?】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所以,對于勞動者的勞動,用人單位應該給與相應的報酬,無償勞動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與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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