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撫養費糾紛的審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由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六個月 , 還需要延長的 , 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也就是說 , 一般的撫養費起訴 , 在立案后六個月內會判決 , 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過批準會延長六個月 , 適用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就會判決 。
另外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 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 , 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也就是說起訴后 , 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讓被申請方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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