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 ,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 , 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 , 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 , 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 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 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xù)治療所必需的費用 , 以及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 , 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傷殘等級確定 , 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 對其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 , 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
(三)造成死亡的 , 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 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
【刑事國家賠償標準】
猜你喜歡
-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
- 公司辭退老員工補償標準2020
- 刑事案件不起訴的情形包括哪些
- 雙胞胎撫養(yǎng)權及撫養(yǎng)費標準是什么
- 刑事拘留期滿后必須批捕嗎
- 隔離室配備標準
- 三個有利于的標準 毛概的是什么
- 刑事附民事法院賠償嗎?
- 成都醫(yī)保網(wǎng)上繳費標準
- 江蘇省2011年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