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單位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果單位不肯,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你的敘述,我認為,沒有過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
【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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