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下象棋?】

棋規定第1條 棋盤和棋子1.1象棋盤由九道直線和十道橫線交叉組成 。棋盤上共有九十個交叉點 , 象棋子就擺在和活動在這些交叉點上 。棋盤中間沒有劃通直線的地方 , 叫做“河界”;劃有斜交叉線的地方 , 叫做“九宮” 。九道直線 , 紅棋方面從右到左用中文數字一至九來代表;黑棋方面用阿拉伯數字1至9來代表 。1.2 棋子共有三十二個 , 分為紅、黑兩組 , 每組共十六個 , 各分七種 , 其名稱和數目如下:紅棋子:帥一個 , 車、馬、炮、相、士各兩個 , 兵五個 。黑棋子:將一個 , 車、馬、炮、象、士各兩個 , 卒五個 。1.3 對局開始前 , 雙方棋子在棋盤上的擺法見下圖(印刷體棋圖規定:紅方棋子在下 , 用陽文;黑方棋子在上 , 用陰文) 。1.4 比賽用的標準棋盤 , 應每格都為正方形 , 每方格長寬均應為3.2至4.6cm 。每個平面圓形棋子直徑應為2.7至3.2cm , 大小與棋盤合適配套 。棋盤和棋子底色 , 均應為白色或淺色 。棋盤上直線和橫線應為紅色或深色 , 四周應有適當空白面積 。棋子面色分為紅黑兩組 , 字體和圓框應當醒目 。演示比賽用的大棋盤為直式 , 紅方在下 , 黑方在上 。棋盤和棋子大小 , 應配合場所相應增大 。第2條 走棋和吃子2.1 對局時 , 由執紅棋的一方先走 , 雙方輪流各走一著 , 直至分出勝、負、和 , 對局即終了 。輪到走棋的一方 , 將某個棋子從一個交叉點走到另一個交叉點 , 或者吃掉對方的棋子而占領其交叉點 , 都算走了一著 。雙方各走一著 , 稱為一個回合 。2.2 各種棋子的走法如下:帥(將)每一著只許走一步 , 前進、后退、橫走都可以 , 但不能走出“九宮” 。將和帥不準在同一直線上直接對面 , 如一方已先占據 , 另一方必須回避 。士每一著只許沿“九宮”斜線走一步 , 可進可退 。相(象)不能越過“河界” , 每一著斜走兩步 , 可進可退 , 即俗稱“相(象)走田字” 。當田字中心有別的棋子時 , 俗稱“塞(相)象眼” , 則不許走過去 。馬每著走一直(或一橫)一斜 , 可進可退 , 即俗稱“馬走日字” 。如果在要去的方向有別的棋子擋住 。俗稱“蹩馬腿” , 則不許走過去 。車每一著可以直進、直退、橫走 , 不限步數 。炮在不吃子的時候 , 走法同車一樣 。兵(卒)在沒有過“河界”前 , 每著只許向前直走一步;過“河界”后 , 每著可向前直走或橫走一步 , 但不能后退 。2.3 走一著棋時 , 如果己方棋子能夠走到的位置有對方棋子存在 , 就可以把對方棋子吃掉而占領那個位置 。只有炮吃子時必須隔一個棋子(無論是哪一方的)跳吃 , 即俗稱“炮打隔子” 。除帥(將)外其他棋子都可以聽任對方吃 , 或主動送吃 。吃子的一方 , 必須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從棋盤上拿走 。第3條 將死和困斃3.1 一方的棋子攻擊對方的帥(將) , 并在下一著要把它吃掉 , 稱為“照將” , 或簡稱“將” 。“照將”不必聲明 。被“照將”的一方必須立即“應將” , 即用自己的著法去化解被“將”的狀態 。如果被“照將”而無法“應將” , 就算被“將死” 。3.2 輪到走棋的一方 , 無子可走 , 就算被“困斃” 。第4條 勝、負、和4.1 對局時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 為輸棋(負) , 對方取勝:4. 1.1 帥(將)被對方“將死” 。4. 1.2 走棋后形成帥(將)直接對面 。4. 1.3 被“困斃” 。4. 1.4 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走滿規定的著數 。4. 1.5 超過了比賽規定的遲到判負時限 。4. 1.6 走棋違反行棋規定 。4. 1.7 走棋違反禁例 , 應變著而不變 。4. 1.8 在同一棋局中 , 三次“犯規” 。4. 1.9 自己宣布認輸 。4. 1.10 在對局中拒絕遵守本規則或嚴重違反紀律 。4.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 為和棋:4. 2.1 雙方均無可能取勝的簡單局勢 。4. 2.2 一方提議作和 , 另一方表示同意 。4. 2.3 雙方走棋出現循環反復三次 , 符合“棋例”中“不變作和”的有關規定 。4. 2.4 符合自然限著的回合規定 , 即在連續60個回合中(也可根據比賽等級酌減) , 雙方都沒有吃過一個棋子 。比賽規則第5條 摸子、落子、糾正錯誤5.1 觸摸自己方面的哪個棋子 , 就應走哪個棋子 , 除非所觸摸的那個棋子 , 按行棋規定根本不能走 , 才可以另走別的棋子 。5.2 觸摸對方的棋子 , 就必須吃掉那個棋子 , 只有當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去吃時 , 才可以另行走子 。5.3 先觸摸自己的棋子 , 后又觸摸對方的棋子 , 處理順序如下:前者必須吃掉后者--無法吃掉時 , 必須走動前者--前者無法走時 , 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后者--別的棋子也無法吃掉后者 。另行走子 。5.4 先觸摸對方的棋子 , 后又觸摸自己的棋子 , 處理順序如下:后者必須吃掉前者--無法吃掉時 , 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前者--均無法吃時 , 必須走動后者--后者也無法走動時 , 才可以另行走子 。5.5 同時觸摸雙方棋子 , 處理順序同5.4。5.6 擺正棋子必須事先爭得對方同意 , 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進行 , 否則以摸子論處 。如系明顯誤碰某個棋子 , 不作摸子論處 , 5.7 一著棋走了以后 , 不得再予更改 。落子生根 , 以手離開棋子為準 。5.8 糾正先后走顛倒或棋子被意外挪位等錯誤 , 應及時進行 , 局后不受理 。若錯誤系違反行棋規定 , 則按4.1.6款處理 。第6條 計時正式比賽 , 采用具有兩個鐘面的專用計時鐘 , 分別累計雙方的走棋時間 。賽前明確規定第一方在一定時限內必須走滿一定的著數 。對局雙方必須在走棋后 , 方可按鐘 。忘了按鐘 , 裁判不予提醒 。根據比賽性質與規模 , 并有利于比賽不致出現封局 , 可選用以下幾種計時方案 。6.1 第一時限 , 每方在90分鐘內必須走滿40著 。以后每15分鐘內必須走滿10著 , 直至對局結束 。6.2 第一時限 , 每方在60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 。以后每10分鐘內必須走滿10著 , 直至對局結束 。6.3 第一時限 , 每方在10分鐘內必須走滿40著 。以后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 , 直至對局結束 。--適用于快棋賽 。6.4 每方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 , 直至對局結束 。--適用于快棋賽 。6.5 每方時間包干使用 , 不計著數 , 先超時者判負 。第7條 記錄7.1 在對局過程中 , 雙方對每一回合都要逐著記錄 , 力求清晰準確 。每連續漏記4著 , 判犯規一次 。7.2 如果一方所剩時限已不足3分鐘 , 該方可暫緩履行7 .1款規定,但一俟轉入下一時限,必須首先補全漏記著法后,方可行棋.7.3 對局終了,裁判如認為某份記錄不夠清晰.準確,有權要求該方在對局結束后謄清補正.7.4 如棋手拒絕執行7.1,7.2和7.3款規定,裁判可引用4.1.10款判負.7.5 記錄方式可采用完整與簡寫兩種:完整記錄 簡寫記錄回合紅方炮二平五 紅方 炮25黑方馬87-黑方馬8進7第8條 棋手須知8.1 服裝整潔.儀表大方,不得出現有礙觀瞻和失態的舉動.8.2 了解本規則的全部條款.比賽程序和章程心臟其他臨時補充規定.出現問題,不得以"不了解"作為推諉的借口.8.3 對局時,禁止隨意離座或與任何人交談及參考任何資料,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紙筆等物對局勢作分析研究.8.4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擾對方分散對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言行.8.5 對局進行中如有問題,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遇對方犯規時例外).發生爭議時,應當服從裁判,但可保留事后向競賽仲裁機構提出申訴的權利.8.6 比賽時必須用走棋的手按鐘,按鐘不可過重.8.7 遵守體育競賽紀律,不得相約讓分或媾和.8.8 對違反上述條款的棋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判其犯規直至予以警告.判負.除名等紀律處分.第9條 犯規9.1 對局時,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即為犯規:9.1.1 在對方走棋時間內,無故提出問題,或有其他構成干擾對方注意力的行為.9.1.2 在對局進行中,擅停.擅開棋鐘.9.1.3 提議作和經對方拒絕后,連續提出.9.1.4 提出自然限著和棋,經審核不屬實.9.1.5 摸觸了己方不可能走動的棋子.9.1.6 摸觸了對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吃掉它.9.1.7 連續漏記著數超過規定.9.1.8 違反棋手須知中的有關規定,而情節尚不嚴重者.9.2 凡判處"犯規",裁判員應當當場明確宣布并及時記錄.第10條 對局結束10.1 對局終了后,在記錄紙上記錄比賽結果及雙方所用時間.犯規情況,雙方棋手和裁判當場簽字認可,為對局結果.10.2 對局結束,棋手.裁判應及時退出賽場(另有當場比賽任務者除外).比賽通則第11條 比賽辦法11.1 淘汰制參加比賽的人(隊)數較多,時間較緊,可酌情采用單淘汰制.雙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適當安排預選賽.附加賽.11.2 大循環制在人(隊)數不多而時間許可的條件下,可采用這一制度(見附錄二).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隊)數較少時也可采用兩局制.11.3 分組循環制在人(隊)數較多,不便采用大循環制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棋手(隊)的等級分或比賽成績排定"種子",分成若干組循環初賽,從各組選出一定人(隊)數進行決賽.11.4 積分編排制在人(隊)數較多,賽程較短,而"種子"又不易安排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采用積分編排制.國內競賽經常采用的編排原則和具體方法,見附錄二.第12條 團體賽比賽種類12.1 分臺定人制比賽按臺次順序分臺定人進行.各參加單位報名時,必須根據技術水平高低排定本隊棋手的臺次.全國性比賽,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級分作為衡量棋手技術水平高低的依據.等級分高者,臺次應列前.無等級分者排在有等級分棋手的后面.12.2 分臺換人制準許各參加單位增報一定名額的替補隊員,臺次的排列原則同12.1款.各輪比賽出賣者可以有所不同,但臺次順序不能前后顛倒.例如:比賽分四臺進行,另有兩名替補隊員,則出場順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種順序,每場比賽各隊可以從中自選一種.12.3 臨時定臺制各隊在每一場比賽開始前,臨時排定本隊隊員的出賣臺次,與對方隊相應臺次的棋手對弈.12.4 全隊輪賽制適用于隊與隊之間的對抗賽,一方所有隊員與另一方所有隊員逐一對弈.12.5 隊員總分制比賽不分臺次,按照各隊棋手參加個人賽成績之和來計算團體賽成績.第13條 先后走確定13.1 循環制個人比賽,按照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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