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權糾紛管轄部門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
【土地使用權糾紛管轄部門是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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