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領取結婚證的相關規定是:
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2、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
【婚姻法領證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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