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生父母子女關系不可以人為協議解除 。擬制血親父母子女關系通常情況下可以人為協議解除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
【父母子女關系是否可以協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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