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哺乳期離婚賠償多少】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 , 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 不在此限 。哺乳期離婚 , 不能作為女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依據 。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 , 凡是涉及到賠償的 , 必須是有一方存在過錯 , 無過錯方提出的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所以哺乳期離婚不是獲得補償或賠償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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