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只能干兩屆 , 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只能干兩屆,是什么時候開始的?】是1947年3月21日由美國國會批準 , 并于1951年2月27日得到修正案第二款規定數量州的批準得以生效的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英語:Twenty-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國憲法修正案 , 其規定了美國沖拿總統的任期限制 。第一款: 無論何人 , 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無論何人 , 在他人當選總統任期內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兩年以上 , 不得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一次以上 。但本條不適用于在國會提出本條時正在擔任總統職務的任何散知搭人;也不妨礙本條在一屆總統任期內生效時正在擔任猛族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的任何人 , 在此屆任期結束前繼續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 。第二款: 本條除非在國會將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內 , 由四分之三州議會批準為憲法修正案 , 不得發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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