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從辦案單位決定取保候審之日計算,就是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的日期,期限12個月!

辦理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從辦案單位決定取保候審之日計算,就是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的日期,期限12個月 。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計算 。
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也就是說,對于取保候審而言,取保當日不算,從次日起算 。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56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
【辦理取保候審期限是怎么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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