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脅迫結婚者如何進行救濟
當事人在受到威脅而結婚時,其締結婚姻關系的行為并不是出于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就違反了《民法典》關于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規定,因而法律賦予受脅迫的一方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選擇自己是否與對方結為夫妻 。因脅迫而結婚的當事人 , 《民法典》為其提供了兩種救濟方法: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因受脅迫而申請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本人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
(二)可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 。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結婚遭到暴力干涉應如何尋求司法救濟 被脅迫結婚者如何進行救濟】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 , 宣告結婚證作廢 。
脅迫結婚如何認定
所謂脅迫結婚是指非法的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 , 而使某人產生恐懼 。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 。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 。例如,以不與其結婚燒毀對方的房屋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 。另一種是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 。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 , 如誹謗對方等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脅迫婚姻的認定,的相關內容 。由此可見 , 對司法實踐中因脅迫婚姻引發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94常識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
猜你喜歡
- 為何高勝美53歲還沒結婚 高勝美老公是誰
- 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什么 結婚自由主要有哪些內容
- 大學里可以結婚嗎 大學里可否結婚
- 國家對結婚沒宅基地的有什么政策 結婚女性可以購買宅基地嗎
- 簡述結婚合意的有效條件 結婚合意能否附條件附期限
- 暴力干涉婚姻罪 法律對暴力干涉婚姻是如何規定的
- 簡述結婚合意的有效條件 婚姻合意應要滿足的要求有哪些
-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結婚應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原則是什么
- 結婚了網戀算出軌嗎 網上結婚算出軌嗎
- 強迫結婚犯法嗎 逼婚違法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