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買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主要區別在于:
第一,買賣婚姻中的男女當事人對于結婚并非出于自愿;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男女當事人就結婚而言是自愿的 。
第二,買賣婚姻行為的實施者是結婚男女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他們的父母 。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實施者,既可以是男女雙方本人,也可以是男女雙方以外的其他人 。
【借婚姻索取財物與買賣婚姻有何區別 怎么區分借婚姻索取財物與買賣婚姻】第三,買賣婚姻屬于無效婚姻 。借婚姻索取財物,婚姻關系本身是合法的,但索取財物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當事人有權拒絕給付,已經給付的,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返還 。若結婚后又離婚的,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一方索取財物給對方的生活造成困難的,法院可以判決酌情予以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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