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夫妻雙方于2004年登記結婚,男方婚前有2套房 , 都是首付3成,剩余銀行按揭貸款 。婚后男方固定無工作,女方有固定工資,收入不高,但是全由女方還貸和負責家用開銷 。結婚一年后 。男方用這婚前2套房做了抵押貸款 。獲得將近200萬貸款 。這筆錢全部被男方劃走不知做和用途 。請問如果離婚的話,此房屋如何分配,房子價值上漲部分女方有權要求分割嗎?銀行200萬的貸款需要女方共同償還嗎?謝謝94常識網律師 。
【離婚時夫妻房產如何分 夫妻離婚了房產應怎樣何分割】【律師解答】
1、此房屋屬于男方婚前房子,是個人婚前財產,無論結婚離婚,女方都沒有份額
2、房價上漲部分屬于孳息,法律規定屬于產權人所有,妻子無權分割
3、200萬債務屬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借,一般要夫妻共同償還,如果你有證據證明200萬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由男方一個人償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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