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調解和好后反悔須是不是6個月后才能起訴
疑問:我妹與韋某結婚已有14年,今年9月,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經多次調解,同意和好不離婚 。因此 , 雙方在筆錄的調解協議上簽名,法官及書記員也簽名 。現韋某反悔,說法院沒有送達調解書,原調解無效 , 他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請問,法院還能判決離婚嗎?
律師解答:韋某與你妹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和好不離婚的協議 , 并在筆錄的調解協議上簽名,法官及書記員也簽名了,調解和好依法產生法律效力,不必制作調解書送達 。如果韋某要求制作調解書,法院也可以制作送達給他,但韋某不能要求法院另行判決離婚 。如果韋某執意要求離婚,只有等到6個月后才能向法院起訴離婚 。
【離婚第一次調解和好后六個月后起訴嗎 離婚調解和好后反悔須6個月后才能起訴】二、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嗎
1、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 , 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于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 , 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 。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愿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 , 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
2、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 。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 。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
3、調解有三種結果:
(1)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 , 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3)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
4、調解書的效力:
訴訟內調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經法院審核后,并簽字或蓋章后,與簽收調解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達調解書時,當事人反悔不簽收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 。訴訟外調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進行的,當事人達成調解意見并簽收后 , 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
三、起訴離婚調解不成怎么辦
調解不能久調不決,對于調解無效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 。判決應當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判決準予離婚或者判決不準離婚 。
一審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 , 有權依法提出上訴 。雙方當事人在15天的上訴期內均不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原審判決即視為撤銷 。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對于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 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離婚調解和好后反悔須6個月后才能起訴”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結調解后,一方對調解結果反悔的 , 就同一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需要經過六個月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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