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離婚是解除婚姻關系,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單方起訴是不能自動離婚,只是這種情形一般都會判離,還是要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或上法院起訴離婚 。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 , 法院予以立案后 , 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 。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 , 調解不成才判決 。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單方向法院起訴分為三個階段: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 , 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 , 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 , 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 , 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 。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
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 , 調解不成后 , 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 , 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 , 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
以上三個階段是法院起訴離婚程序中的必經階段 。
四、單方離婚即同過訴訟手段進行離婚 , 其程序為以下八個步驟: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離婚程序怎么辦理2021 離婚程序】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 , 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 , 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在審理中,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離的:1、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且分居在兩年以上的;2、有第三者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3、有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系破裂 , 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觸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
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在判決生效日后的6個月以后再次提起訴訟!只要應對得當 , 判離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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