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離婚程序一覽
【法院辦理離婚的流程 法院辦理離婚程序】婚姻中的雙方 , 在協(xié)商一致、或者(絕大多數(shù))協(xié)商不能一致時,在法院辦理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育并分割財產的辦理方式 。
1、夫妻雙方對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門辦理離婚事宜的方式選擇;
單方或者一方?jīng)Q定由法院裁判離婚涉及的相關事宜 。
2、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qū)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況、家庭住址、聯(lián)系方式),列明訴訟請求(離婚、子女撫育、財產分割、訴訟費的安排等) , 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婚姻概況--相識方式、結婚時間、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狀態(tài)等),署名 。
3、準備相關證據(jù)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jù)材料 , 復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jù)材料復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
5、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
6、開庭 。
進行法庭陳述、宣讀起訴狀、聽取被告方答辯,接受法庭調查(涉及婚姻狀況評估、子女情況、財產情況等)、進行法庭辯論、參與法庭調解(必經(jīng)程序)、做最后陳述 。
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
7、等待法院裁判 。
8、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 , 婚姻關系即行解除 。雙方各自開始新的生活 。
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暫時不能解除婚姻關系 , 六個月內不能重新起訴離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例外 , 如六月內發(fā)生嚴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 。
被判決準予、或者不準離婚的,任何一方認為該判決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決不當?shù)模梢栽诮拥脚袥Q書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9、注意事項:
在起訴開始后,訴訟過程中,雙方應該冷靜思考相關問題的處理,拿定主張,避免意見、言語不和發(fā)生爭執(zhí)甚至暴力傷害事件 。如有不穩(wěn)定因素存在,建議雙方分開居住 , 直至法院離婚裁判的下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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