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哪些約定無效
無效約定一:約定一方或雙方在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
婚姻自由權同樣是《憲法》所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
無效約定二: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
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 實為對子女的贈與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應及時支付,否則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涉及贈與不動產的,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為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日后歸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
無效約定三:約定給子女的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后 。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 但該義務有時間限定 , 即在子女18周歲以前 , 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在子女18周歲以后,若子女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出現,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 。
【離婚協議中的五種無效約定 離婚協議哪些約定無效】在子女18周歲以后,父母對子女的幫助屬于自愿行為 , 沒有法律的強行性制約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 , 即便是在子女18周歲以內,若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降低撫育費的支付標準 。
無效約定四: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后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此外 , 即便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 , 但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民可以隨時變更自己的遺囑,以死亡前最后所立遺囑為準 。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既違反法律規定,也無實際意義 。
猜你喜歡
- 如何寫離婚協議書模板 如何寫離婚協議書
- 離婚協議原因 離婚協議中常見的問題四
- 離婚協議書范文2013 2013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 離婚協議財產重新分割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已分割完畢
- 離婚協議書可以補辦嗎? 離婚協議書能補辦嗎
- 離婚協議書什么時候生效?簽訂之后能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什么時候生效
- 夫妻離婚寫的離婚協議沒公證有效嗎 夫妻之間簽了離婚協議公證后可以反悔嗎
- 人類的十八種情感 人類的五種情感
- 人類五種基本情感 人類的五種情感
- 協議離婚注意事項及以后問題 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