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幾份生效 如果有幾份離婚協議,其效力如何認定】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復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 , 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 , 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后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
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 , 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 。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 。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該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
猜你喜歡
- 離婚后所有財產留給子女協議 亦談《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處分給子女是否有效》
- 離婚協議書怎么樣才算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認定離婚協議的效力
- 離婚協議上沒有財產分割,是否可以起訴 離婚起訴不提交財產分割證明可以嗎
- 離婚協議書效力如何認定 離婚協議書效力如何
- 離婚協議書10年了可以推翻嗎 離婚協議書1
-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嗎?時效多長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嗎
- 協議離婚的條件要求 離婚協議能否附條件?
- 離婚判決書一年后還能上訴嗎 離婚起訴狀過半年還生效嗎
- 完整的離婚協議書樣本 哪里有離婚協議書樣本
- 離婚協議書如何書寫 離婚協議書的書寫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