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撤銷婚姻的條件
1、該婚姻違反了當事人意愿,違反結婚自由原則,包括包辦、買賣婚姻等,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脅迫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是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
(1)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懼 。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 。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 , 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 。例如,以不與其結婚燒毀對方的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 。
(2)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 , 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 。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 , 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 。當事人在受到威脅而結婚時,其締結婚姻關系的行為并不是出于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就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規定,因而法律賦予受脅迫的一方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 , 來選擇自己是否與對方結為夫妻 。
2、必須在法定時間內提出 。因為撤銷權帶有形成權的性質,有法定的除斥期間 。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 , 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 。
3、選擇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或法院 。
請求撤銷婚姻的程序
1.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規定:1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2.所需要件:申請人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 。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
3.受理情形:(1)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 。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 。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注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系 。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婚姻登記處擬寫《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并印發撤銷決定 。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 。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
94常識網小編提醒您 ,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 , 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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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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