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確權訴訟需要被告到場嗎
離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對原告,或不敢面對原告 , 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許被告不出庭呢 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
《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 , 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因為婚姻屬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十分重視,在司法實踐中,都要求被告出具書面的意見,但這還不夠完善,法官還要確認書面意見確實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應在開庭之前當面向法院遞交書面意見,或對書面意見做公證,由代理律師遞交給法庭,這樣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這樣就會對被告極不離 。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離婚訴訟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 , 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 , 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 , 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離婚訴訟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 , 查明案情,分清是非 , 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
【離婚后房產確權怎么起訴 離婚房產確權訴訟需要被告到場嗎】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而言被告方應該出庭才行,但是當自己不方便或者是其他原因不能到庭的時候 , 仍然可以讓案件正常進行,在財產分割上對于婚姻過錯方有可能會少分財產 , 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94常識網相關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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